1、图书借阅册数:每次可借图书4册。
2、借阅期限:借期30天(从借阅之日起),若需继续借阅,须办理续借手续。逾期未还者,按照每册每天0.20元交付滞纳金。
3、验证手续:借书证每两年须验证一次。
4、补证手续:借书证遗失或损坏,凭本人身份证到办证处办理挂失或补证手续,补证收卡费10元。
5、退证手续:自办证日满一年后如无借阅需求,读者还清所借图书,结清滞纳金后,即可本人持借书证、押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注销手续,退还押金。若代理退证,须同时提供本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。
书刊资料遗失、污损赔偿制度
为了确保馆藏书刊资料安全、妥善的保存,维护广大读者借阅书刊资料的权益,根据有关规定,特制定如下赔偿制度。
一、 盗书赔偿
对盗书者,按所盗书刊全套书价的十倍处以罚款。
二、书刊遗失赔偿
1、原则上应以完好无损的相同版本或修订本书刊抵赔,每册另收条码费2元。
2、对不能按原书刊赔偿者,则根据书刊资料价值和出版时间决定赔偿倍率:
孤本图书按现价10倍赔偿;丢失外文书刊按现价5至10倍赔偿。丢失成套图书按成套图书计价,而不按单册计价。
3、凡丢失书刊的读者要及时办理赔款手续,否则按逾期和丢失合并处理。
三、书刊污损赔偿
视污损的轻重程度,按书价的10%至50%赔偿;对严重损坏书刊,如撕页、污损、涂画形成大量污迹等,按书价的三倍处以罚款;污损书刊及条码丢失导致不能流通的,则按遗失条款赔偿。
请读者在借还图书时,留意已存在的污损痕迹,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处理,以免发生误会和赔偿纠纷。